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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济历史遗迹地区

百济历史遗迹地区 ​

百济历史遗迹地区
国家
大韩民国​
所在地​
忠清南道公州市和扶余郡,以及全罗北道益山市​
坐标​
N36 27 43, E127 7 38​
列入时间​
2015年​
评定标准​
(ii), (iii)

忠清南道公州市、扶余郡和全罗北道益山市位于韩国中西部山地,这三座城市都曾是百济首都,它们与邻国进行活跃的交流,在此遗留的各种遗迹彰显着古代百济王国后期的文化顶峰。百济自公元前18年建国至660年灭亡,是存续700余年的古代王国,也是在韩半岛建国的初期三国之一。百济历史遗迹地区是指遍布于公州市、扶余郡、益山市三个地区的八处考古学遗迹。
这些遗迹有公州熊津城遗迹——公山城、宋山里古坟群;扶余泗沘城遗迹——官北里遗址及扶苏山城、定林寺遗址、陵山里古坟群、扶余罗城;泗沘时期百济的第二个首都——益山市地区的王宫里遗迹、弥勒寺遗址等,如今这些遗迹讲述着百济王国475年至660年历史
百济历史遗迹地区显示当时百济人在接受中国的城市规划原则、建筑技术、艺术、宗教的基础上融入百济特色,形成洗练的百济文化,又传授给日本与东亚的历史事实。

​完整性

世界遗产百济历史遗迹地区的组成因素充分体现其遗产价值。其组成遗产充分证明百济首都的历史功能,拥有适当规模,足以证实遗产与其历史脉络之关系。除了扶苏山城北门附近的扬水场、官北里遗迹内的部分居住设施以外,其他遗迹没有受到开发或闲置的负面影响。

真实性​

世界遗产所分布的八处遗迹均有不同程度的修缮、复原与人类多种介入行为之影响。修缮、复原时基本上采用传统材料与技法。古坟、寺庙也维持着原貌。寺庙遗址位于中小规模的城市开发区中心,形如孤立的岛屿,而山城、古坟基本上维持以森林环绕的其原本布局。​ ​

保护及管理体系

组成世界遗产的所有遗迹依照1962年制定2012年修改的《文物保护法》、2004年制定2013年修改的《关于保护发展古都的特别法》、《忠请南道(2002年)、全罗北道(1999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被指定为史迹。并依照《文物保护法》、《关于计划利用国土的法律》,组成遗产的遗迹界限500米以内缓冲区禁止新建高度八米以上的建筑。

世界遗产百济历史遗迹地区由百济世界遗产中心业团予以管理,事业团综合调整三个地区居民协议会的意见;中央、地方、地区各级政府与自治团体的意见。公州市、扶余郡、益山市三个地区的居民协议会承担保护管理、利用、宣传推广以及调整当地群众参与的业务。《2015-2019年保护及管理计划》已经树立,《管理计划》在维持卓越的普遍价值的目标下,规定各种方案,凝聚三个城市遗迹管理机构的力量。目前正在修改《管理计划》,将包含百济历史遗迹地区遗产的全体旅游管理战略、各遗迹的访客管理计划。

评定标准

标准 (ii)

百济历史遗迹地区的考古遗迹与建筑是一个有力证据,说明通过韩国、中国、日本的古代王国之间的互相交流实现了百济建筑技术的发展与佛教传播。​

标准 (iii)

百济历史遗迹地区的首都选址、佛教寺庙与古坟、建筑特点与石塔是彰显百济王国固有文化、宗教、艺术美的卓越证据。